白癜风早期治疗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326/6126358.html#交通那些事#
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版权争议事件发布了声明,内容如上。
内容中说明了自年三月起,成都广播电视台在都市生活频道里,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合作打造了一档交通公益类栏目,命名为《谭谈交通》;该节目由时任交通警察的谭乔主持,节目持续到年五月停播,同年八月份谭乔辞去公职。于是成都电视台对网络上未经许可而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委托的正是成都游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还早呢对的只是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活力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并不存在对谭乔的“千万索赔”的行为。
事情至此基本明了,谭乔被动了。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谭乔所谓的“自节目开始制作时,没有任何个人或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那原创者就是我谭乔自己”;这个说法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谭乔当时是交通警察,而《谭谈交通》是一旦公益类的交通普法节目,是由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受邀与成都电视台合作打造的节目,谭乔到这挡节目中当主持人,严格来说这就是一份工作,住持与其在道路上执勤站岗与智慧交通等工作没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
能理解吗?
咱们来举个例子,假设某交通警察给车辆开具罚单,罚款应当属于交警自己吗?显然不会,当然按照比例给出任务奖励貌似是存在的,但是主体还是要上缴国库的。或者说某一个员工被某个企业招聘去做产品开发,产品卖掉后赚钱了,员工也辞职了,随后员工到外面自己单干,然后生产之前的产品去销售,还说产品的版权属于自己,合适吗?
显然不对,因为之前的公司是给员工付了工资的,员工只是给公司打工而已;至于谭乔事件之所以有争议,原因是谭乔不是被电视台雇佣的主持人,但也不要忘记当时的谭乔还领着交警的工资,其参与《谭谈交通》是公安交通警察系统指派的工作任务,所以谭乔严格来说只是《谭谈交通》这档栏目的工作人员而已。如果说谭乔有这档节目的版权的话,那么是不是离职的《新闻联播》的主持人随后都可以自己搞一档类似的节目,之后说自己有《新闻联播》的版权呢?所以谭乔这次并不占理。
《谭谈交通》的版权显然属于成都电视台,谭乔原意出境并主持这档节目,显然也是经过多方且与其本人沟通过的;随后在互联网短视频时代里,这档节目成为了交通类的“流量杀手”,此时不论是成都电视台,谭乔,或者是网络上通过剪辑该节目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者都能够通过视频流量获取不菲的收益。
很显然,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这种做法是看不过的,这是拿着自己的内容来赚钱,严格来说和偷与抢没有区别;所以维权也确实不能算错,只是委托游述公司这么一个看起来有些像“皮包公司”的操作有些令人迷惑。
至于谭乔也无需多言,在《谭谈交通》停播之后,这档节目是否可以对外传播应当由成都广播电视台来决定,同时谭乔没有继续使用这个IP的权利,除非获得了前者的授权;所以如果谭乔的背后是有注册公司的话,那么即便面对千万的赔偿也不奇怪,毕竟侵权在先,反之如果只是个人则不用担心,成都广播电视台确实没有向个人进行维权,包括那些二创ID。
总结:谭乔的吃相并不好看,起初之所以能够获得网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