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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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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年第4号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年1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减税降费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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