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做好-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如下:
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开学期间,各高校要通过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简化报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地各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做好各类奖助项目评审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本校奖助项目评审工作,要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地各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保持政策延续性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继续按照“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可查询”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各项资助资金发放时间节点按皖财教〔〕号文件要求执行。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助各地各校确定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查询、统计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应于年11月30日前和年6月30日前,分别将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资助情况填入系统。
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
对特殊群体学生要给予重点帮扶
各地教育局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户的动态监测,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帮扶。各级各类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等方面,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按政策要求落实兜底保障;对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编辑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