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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重要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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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

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年3月1日实现金税三期原国税、地税系统合并运行。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7:59,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涉税业务;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和移动办税APP等办税渠道同时关闭。

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7:59,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除发票发售业务)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除发票领用和验旧功能)在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期间可正常使用。

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7:59,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办税服务厅端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的每一天,ITS系统远程办税端和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网页WEB端)于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ITS系统扣缴客户端7:00至23:00只对外开放人员基础信息登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年3月1日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全部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和移动办税APP等办税渠道同时恢复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在系统暂停服务前尽早办理相关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含车辆购置税、社保费、不动产交易相关税收等)、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为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在2月份征期内顺利办理预扣预缴税款和专项附加扣除业务,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于2月15日前通过填报手机APP、网页(WEB)端填报上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于2月21日前将纳税人上传的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以保证纳税人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策红利。

(三)有关系统上线运行初期,为防止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并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四)有关系统切换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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