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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女子狗嘴下救女童四肢惨遭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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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逆转的剧情

近日,一则“女子狗嘴下救女童四肢惨遭啃完”的消息登上微博热门排行榜。事件中的主人公叫李娟,是安徽利辛县人,据她介绍,前不久,她在回家路上看见两条大狗在追一小女孩。李娟上前撵狗,小女孩顺利逃脱,自己却被大狗疯狂撕咬,四肢的肉几乎被啃完。治伤花光了李娟家的全部积蓄,而恶犬主人、被救女童及其家人一直没出现。医生介绍,李娟不但要遭受换药的痛苦,后期植皮等手术还需花费50万元,这笔费用对于来自农村的李娟一家而言根本无法承担。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纷纷为其捐款捐物,就连每月拿70元*府救济金的事业老人也拿出50元帮助她。截至目前,李娟已接受捐款70多万元。

然而,就在大家等待警方追查结果时,媒体中安在线的一篇报道却让剧情发生了惊天逆转!

据报道,当地警方称,伤者李娟并非救人被咬,而是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咬,救小女孩的过程是虚构的。最先接收医院急救中心也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司机也看到那家人养的两只恶狗,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被咬。当地村民均表示,李娟跟狗主人是认识的,当晚她在狗主人家里喂狗,被狗扑上来乱咬一通,导致伤势严重。

案情真假扑朔迷离,李娟的伤究竟该由谁负责?

恶犬伤人,狗主人难辞其咎

河南千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德说,李娟遭到两条大狗的伤害,这属于动物侵权问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其受伤,狗的主人都难辞其咎。我国《家犬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违犯本条例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狗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利用狗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对狗疏于管理,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年,内蒙古发生了全国首例狗主因恶狗咬死男孩被判以过失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如果本案中的两只狗现已被遗弃,可以要求以前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伟林表示法律上的立法意图是保护被害人,饲养动物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我国是有条件、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王德福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有报道称李娟虚构了自己见义勇为的事实,但在现实中,如果见义勇为者为救人遭到了人身伤害,被救的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的。

爱心人士有权撤销捐赠

针对随后出现的反转剧情,周伟林说,李娟在被咬伤后,称自己是为救小女孩而受伤,并因此收到大量的社会捐赠,这些捐赠大多是在新闻报道其见义勇为的背景下进行的,而最新的调查显示李娟隐瞒了真实情况,欺骗大家对其作出捐赠。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作出的赠与,赠与人有权撤销。因此,之前卷款的人有权在一年内撤销对李娟的赠与,要求其退还已经收取的受赠款项。

文明养犬需社会共同监管

王福德表示,不论该女子被咬伤的原因是什么,其受伤的程度都足以给人以警示。公民在饲养犬只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条例的规定,避免出现恶犬攻击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很多城市都有专门的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也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其目的在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养犬的种类以及规范、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饲养者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等,对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不登记、不拴绳、不采取安全措施等)作出了严格约束。

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犬只应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否则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见到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可以上前制止,也可以向公安、畜牧、卫生、执法管理等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投诉,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编辑丨吕曈

来源:河南法制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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