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31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开展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本年度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安工大〔〕14号)相应条款。
二、岗位指标
本年度,教授原则上按符合申报条件人数60%左右比例设置指标;副教授原则上按符合申报条件人数55%左右比例设置指标(思政课老师和思政辅导员继续单列指标单独评审);高级实验师本年度设置指标2个。中职及以下岗位数暂不控制,但严格坚持标准条件。
三、工作程序
相关工作程序为:代表作鉴定结果反馈院(部)→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审核→院(部)考核评议、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评议结果公示→开展申报培训→申请人在省专技服务平台上传业绩材料并填写申报信息→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专家委员会前准备(专家抽取、方案安排、材料准备等)→专家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向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对拟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信息公示→公示结果向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通报→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岗位设置库更新)→获省人社厅同意批复并完成更新岗位设置库→签订聘任协议→行文聘任→发放聘书。
四、考核评议
1.各院(部)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师德师风、能力、业绩、学院公益服务及贡献进行考核评议并投票推荐,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排序推荐。考核评议、推荐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双肩挑”人员根据所属学科参加相应的考核评议。
2.学生工作处(部)、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创新教育学院)分别成立考核评议组,由院长(部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组成人员名单,报校职称评聘工作办公室备案。考核评议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相关学科分别排序推荐,并根据所属学科参加相应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时须有一名该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
3.考核评议完成后,各单位需对评议人员结果和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五、教学质量评价
申报副高及以上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科研型岗位教学质量评价不作要求。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所在院(部)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教学质量考核的教师,不予申报。
六、论文分类
根据安工大〔〕14号文第五章“附则”二十一条(三)款界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年3月18日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为新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外文期刊中理工类影响因子分区暂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外文期刊中人文社科类影响因子分区暂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索证明为参考,且二区以上视同一区、三区视同二区。
安徽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B类以上论文视同一类论文。
其他分类情况,均参照安工大〔〕14号文附表1论文分类表执行。
七、关于评审方式
1.自本年度起,省人社厅全面推行网上评审,从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到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的所有流程都将通过网上进行,相关工作均需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
本年度申请人员需及时登录相关平台,完成账户注册,业绩成果上传、职称申报等工作(具体登录
2.按照上级对职称各系列的管理要求,本年度学校将分别组建教学系列和实验系列评委会,申报人员分别申报。
八、有关规定
(一)本年度继续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各院(部)要坚持以学校相关评审办法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三)材料须确保真实。各院(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凡属存疑材料,不得作为推荐和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本年度不再将出国(境)研修作为申报教授的限制性条件,同时,自本年度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一般认定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五)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type:Journalarticle〈JA〉)。
(六)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等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在申请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对申请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七)符合初定政策的毕业生,依据所在单位的考核结果及聘用建议,报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聘任。
本年度初定职称人员为已入职的博士学位人员和年及以前入职的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可初定助教(助理实验师)、博士学位人员初定讲师(实验师),相关人员需根据本人自身岗位确定职称类别,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详见附件)。
(八)各级职务任职年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申请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起始时间为申报现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申请人必须将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上传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凡任现职已使用的各种业绩成果(奖励)不得重复使用(以聘任审批表或简明登记表上的记录为准)。
(九)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并已受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上述人员及“双肩挑”人员外,不受理其他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及其代表作送审。
(十)凡申请教授职务或破格申请高级职务者均需在专家委员会上述职。相关要求,见安工大〔〕14号文第六章“聘任程序及要求”第二十条。
(十一)“校内聘用”职称人员申请“编内聘用”职称,须具备自“校内聘用”以来的学术新成果,且该新成果须在当年使用的评审条件中,符合申报人对应类别的某一选择条款。
(十二)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申报非科研型的副教授或教授职务者,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任现职以来须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其中,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引进的博士)且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来校3年(自然年)内申报高级职称对其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不做硬性要求。
(十三)本年度将继续组建理工、人文和思政与公共课三个学科评议组,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部分教师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申请调整学科评议组,调整原则为思想与公共课组可申请调整至理工或人文组。其考核评议仍在原单位进行。
申请程序为:相关人员提交个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报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十四)根据《安徽工业大学职称工作收费暂行规定》,评审费标准为教授元、副高元、中职元,初定职称免收,由各单位收齐后集中交至我校财务账户。
(十五)引进人才个人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后,直接参加专家委员会评议票决。
(十六)由于自本年度使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网上评审,请有关教师及时登录熟悉,认真阅读有关通知和指南,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
(十七)未尽事宜,以校职称评聘工作办公室解释为准。联系人(电话):邹至诚、吴朝阳。
(十八)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报送的各类材料及要求指南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日程安排
2.年度职称申报有关材料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