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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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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安徽商报」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现将安徽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截至年12月28日,经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73个,应用程序67个,论坛2个,公众账号个,共计个服务项。1、互联网站名单2、应用程序名单3、论坛名单4、公众账号名单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年12月29日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73个)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67个)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2个)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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