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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年第4号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年1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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