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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伤同学获刑合肥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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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截至年4月,两级法院全部设立少年法庭,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和上下归口管理。年以来,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件。合肥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分案审理;探索特色审判制度,突出教育、感化、挽救;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大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5月31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发布了合肥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合肥几名高中生起冲突,带刀划伤同学获刑二年四个月

被告人胡某某与温某某等人均系合肥百花中学西校区高二年级学生。案发前,金某、童某、温某某看胡某某不爽,在经过胡某某班级时将其书藏了起来。年10月23日21时左右,胡某某与三被害人理论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胡某某用事先携带的弹簧刀朝金某、童某、温某某等人乱划,致金某、童某、温某某的胳膊、手指等处被划伤。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金某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法定代理人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温暖的缺失,易使青少年形成孤僻脆弱的性格。本案审理中,合肥市包河法院发现胡某某因家庭教育缺失在青春期“野蛮生长”,拉帮结派、争强斗狠的不良风气又成为“校园欺凌”的重灾区。通过深入了解,胡某某自幼父母离异、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又因其外地人身份受到同学排挤,案发前不久曾多次遭受被害人的言语欺凌,种种遭遇触发了其内心深处“攻击阀”。基于此,包河法院积极联系胡某某父母及亲属,共同落实温情陪护制度、庭审教育制度等,帮助被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悔罪认罪。本案警示我们,学校和家庭应共同担负起教育的重任,合力为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明理守法的健康成长环境。

2、未成年人开宠物店,兜售珍贵野生动物

被告人于某某与他人合伙在山东省高唐县经营一宠物店,除日常销售外,还通过网络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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