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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张稳吕乐报道
“年至年间,被告人*新立、王海良、杨素勋、*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跨地区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在怀远县境内共实施违背死者本人生前意愿或者死后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11月18日晚上,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石祥林处获得了安徽怀远器官“假捐”案的刑事判决书。
其中,杨素勋案医院ICU主任;*新立案发前系江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王海良案发前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陆森案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欧洋、*超阳,均是安徽省宿州市埔桥区人,*超阳是安徽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记者梳理发现,被摘取器官的11位逝者,分别来自安徽省怀远县的8个乡镇,共被摘取了14个肾脏和9个肝脏。
1年时间非法摘除了11位逝者的器官,医院四个医生
6月11日,备受